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契税的税率范围为3%至5%,具体税率由各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该范围内确定,并需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011年时,对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如果该住房是家庭唯一住房,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具体来说,对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可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而对于90至144平方米之间的普通住房,则需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而到了2015年,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需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需达到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需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契税征收标准根据房屋面积有所不同。具体来说,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征收标准较低,90至144平方米之间的房屋征收标准次之,而144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征收标准较高。对于二套房、三套房来说,契税优惠政策并不适用。通常情况下,二套房的契税税率是首套住房的两倍,即3%-4%。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意味着是首套房,例如,如果购房者之前已有一套住房并将其出售,那么再购买住房时,该住房将被视为二套房。综上所述,2011年与2015年的契税政策在税率、优惠条件等方面有所不同,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需关注相关政策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