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应依消费者需求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低于五百元,则赔偿金额需达五百元。若商家明知产品有瑕疵仍向消费者销售,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伤亡或健康受损,受害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并获得至少两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若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选择以下途径处理:1.投诉调解,即在消费矛盾产生后,消费者寻求消费保护协会进行协调调解,以达成解决纠纷的目的;2.行政申诉,当消费者与商家存在争议时,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该方法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大等优点;3.仲裁,双方同意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并做出判决,仲裁具有程序简单、一裁定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密性好等优势;4.诉讼,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审理。消费者因权益受损提起的诉讼属民事诉讼范畴。【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