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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收的份子钱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吗?

2024-12-29 13:43:55

结婚收的份子钱在中国被视为一种礼尚往来,不涉及经济利益交换,因此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可见,结婚收的份子钱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所得形式,因此不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