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重复授权给两家公司是不被允许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如果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授权给两个或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这将违反法规,可能导致废标。同样,《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如果两家或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是由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将按照一家投标人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将按照不同公司计算,而不是合并计入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