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下达工程暂停令。以下是可能需要下达停工令的几种情况: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本身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遵循《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其权限仅限于总监,不得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在下达停工令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以供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核查。在实际操作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