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作为其生父的法定继承人,原本有权利继承其生父的遗产。然而,张氏已独自继承了李某的遗产多年,陆某未曾提出任何异议,这表明陆某在法律上的继承权可能已经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效。即便陆某现在提起诉讼,他也不再具备胜诉的权利。陆某与张氏之间存在着亲生母子关系,且当年陆某被送养时并未完成正式的收养手续,因此,陆某依然具备继承张氏遗产的资格。这种情况下,陆某的继承权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张氏已经立下了遗嘱,那么根据遗嘱继承的规定,陆某将无法参与继承张氏的遗产。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陆某将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为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好对该份遗嘱进行公证,这有助于减少争议并提高遗嘱的法律效力。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了解和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合法途径确保遗产继承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