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之前,必须到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进行申报登记,并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如果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负荷,还需与房管人员一同前往房屋鉴定部门申请批准。对于住宅装修,需向物业管理单位及城建监察中队提交装修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和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若房屋装修涉及改变结构或明显加大负荷,则还需提交房屋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或专业部门对房屋整体安全的论证结论。对于非住宅装修,如营业房,还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城建监察中队办理《房屋装修许可单》。如果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且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建设单位则需在开工前前往城建监察中队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等材料。在进行大规模装修时,必须确保所有手续齐全。例如,需要提交工程中标通知书、有效的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以及监理委托合同(如需监理)。此外,还需提供工程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并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