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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目录的格式

2024-12-26 20:38:04

1.公诉案件证据目录是人民检察院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准备的一种证据清单。该目录详细列出了将在法庭上展示、宣读或播放的各类证据的种类和名称。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除了要提交起诉书、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外,还必须提供一份详细的证据目录。这份目录是用来指控犯罪、证明相关犯罪证据的重要文件,也是公诉程序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开庭审判时会参考此目录。3.证据目录的格式通常是单联式的填充表格。其结构和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文书首部,显示制作机关名称、文书标题“证据目录”、编号“检诉〔〕号”,以及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由和被告人姓名。4.正文部分以填充式表格形式展开,内容涵盖了证据的序号、种类、名称、数量以及备注等详细信息。5.文书的尾部需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印,并标明证据目录的结束。6.在制作和使用证据目录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若证据目录的某些部分未填写,则需用笔划掉空白部分,以证明已填写的内容为准确依据。其次,证据目录的文号需要与起诉书文号相一致。另外,无需在证据目录中重复列出证人证言,因为证人名单已经表明了证言作为证据的使用情况。最后,被害人的陈述也应包含在证据目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