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者乡镇街道婚姻登记处办理。必须双方共同到场。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应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街道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在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及以下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均可。这主要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样的安排有助于确保双方真实意愿,保障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离婚时,双方必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和户口簿。同时,需要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详细说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双方当事人将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整个离婚程序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期间,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确保其离婚意愿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此期间,双方可以进行冷静期的考虑,避免在冲动之下做出决定。如果经过冷静期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将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发放离婚证。最后,离婚手续完成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各自可以自由选择新的生活。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能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解决。因此,在决定离婚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尽可能达成一致,以减少后续可能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