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关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基于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计算应结合实际工作年限进行。2.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怎么确定?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使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即使签订了多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也应连续计算。3.如何处理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等原因导致的工作单位变更?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性质改变、法人名称变更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4.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如何适用?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如果依照劳动法和原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则继续按照当时的规定执行。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从施行之日起计算。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如何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解决争议。在处理经济补偿的具体认定时,应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补偿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