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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于离休干部的遗孀生活补助是怎样的

2025-01-06 02:54:30

关于上海市离休干部遗孀生活补助的相关信息,目前可直接参考的文件是1998年的通知。考虑到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老干部局以获取最新标准。1998年的通知中规定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范围,包括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和弟妹等。具体补助标准根据遗属的居住地点和收入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居住在本市市区、郊县城镇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而居住在郊县农村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则为每人每月230元。此外,通知中还提到,独自一人生活的遗属,年满80周岁以上的遗属,以及因保护、抢救国家财产等原因而因公牺牲的工作人员的遗属,其补助标准可以在上述基础上提高1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由家属向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提出,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批,并在死者原单位的“职工福利费”中开支。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配偶再婚或不再具备补助条件时,将停止享受补助。同时,如果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死亡并获得赔偿后,其家属仍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最后,1998年的通知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之前的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以该通知为准。由于时间已经过去多年,具体的补助标准和执行办法可能已有变化,因此,确切的信息需要通过当地老干部局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