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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法律规定

2025-01-05 04:15:17

一、五种情形不构成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不得与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不得与已经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3.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服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4.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5.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的性质不属于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哪些情形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2.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的事实劳动关系。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