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和内阁责任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它们侧重点有所不同。责任内阁制主要强调的是这种政治制度本身,即内阁作为政府的核心,承担起对议会负责的职能。而内阁责任制则侧重于内阁成员的责任,特别是首相作为内阁领袖的责任。责任制内阁的概念起源于内阁制度的发展历程。在君主专制时期,内阁就已经存在,但那时的内阁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责任制。责任制内阁是在君主立宪制确立后,随着英国首相沃波尔的上台,才开始逐渐形成并得到确立。到了19世纪中期,责任制内阁基本定型,成为了现代政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