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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带薪入伍吗

2025-01-05 04:39:12

1.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对于带薪入伍有明确的规定,适用于企业员工入伍参军的情况。2.对于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伍,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应保留原单位职级,并按在岗在职人员正常发放工资福利待遇。3.入伍期间,这些人员将被视为到艰苦一线岗位锻炼,期满后优先回到原单位工作并在选拔任用时得到优先考虑。4.入伍期间的年度考核以部队考核为主,人事部门予以认可。5.入伍人员的家庭将获得优待金,这是由所在单位发放的,通常是离职当月全额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的70%。6.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职工入伍时,原单位需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7.用人单位需继续与入伍职工保持劳动关系。8.入伍职工的家属将继续享受有关福利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在服现役期间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福利待遇。9.“带薪入伍”政策规定,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青年入伍,服役期间原单位应按不低于其入伍前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优待金。10.因此,对于入伍的第一年,优待金应由原用人单位发放;第二年则由入伍地的民政部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