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满足80%可以继续服务。
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2004年1月发布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调查。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继续提供服务。
此外,不同地区和机构对物业服务满意度的具体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哈尔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都会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户数不低于小区总户数的50%。如果测评满意度低于60%,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在佛山市南海区,如果综合满意率近2年低于70%,则可以表决更换物业。还有一些地方规定,如果物业服务评分低于60分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要求,业主可以重新选聘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