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应由学校转至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避免将档案留在个人手中,应确保学校将档案移交至户籍地的人才市场,并办理相应的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证明手续。2.对于已与民营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生,由于民营企业通常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例如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或独资企业),毕业生档案一般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毕业生需携带就业协议和身份证到相应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盖章。之后,将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以完成派遣手续。学校随后会将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转交给相关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3.对于在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以直接由学校转至工作单位,由单位接收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