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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是哪些内容

2025-01-04 07:2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若其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依照国家规定或与经营者的约定要求退货或要求经营者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若不存在相关国家规定或约定,消费者自购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退货。若七日后商品存在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可及时退货;若不符合这些条件,消费者仍可要求经营者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在产品出现以下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1.产品未达到使用性能且未作说明;2.产品不符合明示的标准要求;3.产品不符合说明书中示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根据法律法规应履行以下三包义务:1.不得销售无法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商品;2.保证所售产品的质量;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销售未达标的产品;4.出售产品时,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并介绍使用和维护事项,包括三包方式和修理单位,并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和投诉,并提供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