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或者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存在偏颇,觉得学校评职称不公平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