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62条十四项,全国人大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67条十八项,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战争状态宣布。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