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辞去委员”等4种情形之一的,应辞去委员。2、具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降级处分,且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等8种情形之一的,应责令辞去委员。3、具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等8种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