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济进一步交流与合作需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二是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主要指改变目前因政策管制造成的间接、单向、不平衡的两岸经济往来格局。由于台湾当局长期以来的管制政策,两岸直接、双向、全面“三通”迄今尚未实现;大陆输台产品受到台湾当局歧视性政策限制,1200余种工业品和800余种农业品被禁止输入台湾,这也是大陆在两岸贸易中长期巨大逆差的主要原因;台商到大陆投资的诸多限制尚未完全放开,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领域、高科技领域的投资仍受到台湾当局的严格管制;大陆企业到岛内投资还基本没有放开。这种不正常的两岸经济关系格局极需改变。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是指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过程中,在解决功能性议题的同时,对两岸经济活动进行制度性安排。建立制度性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需要两岸进行充分对话与沟通,凝聚共识,在以海协会和海基会为主的框架下举行协商,达成协议,做出安排,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渠道与合作机制。在这个制度性框架下,应包括直接“三通”、金融合作、投资保障、避免双重征税、建立共同产业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重要议题,并寻求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长期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