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夺取和巩固政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重要保证。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国家政权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最大限度地把妇女吸引和凝聚到党的伟大事业中来,充分发挥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作用。2、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妇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妇女与男性的平等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特征。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把男女平等写进了《宪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有效措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等领域赋予并保障女性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妇女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些忽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要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切实保障和推进男女平等,鼓励和支持妇女与男性平等地参与竞争,实现发展,享有成果。3、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为实现两性协调发展提供了更加科学的理论依据。人类是有男女两性共同组成,两性关系是社会中影响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一。因此,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必然要求把男女平等纳入统筹发展的全过程。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然也是一个男女平等、协调发展的社会。党中央强调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把男足人的全面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男女平等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只有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妇女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与男性发展同步才能真正的以实现,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平等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