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平方米,1、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大于一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2、单户住宅(平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80平方米,单户住宅(楼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85平方米。3、地面标高、檐口及屋脊标高由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与毗邻建筑相协调。在宅基地范围内,若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和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