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主要是国企),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