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选举流程如下:1、选区划分与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将选区划分为若干个,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生产单位、工作单位等划分。选民需按照选举委员会的规定进行登记,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随后由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3、投票选举。选民需要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并由监票人签字。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4、代表资格确认与公告。选举委员会将公告当选的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