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严格的国际法公约来讲,英国并无明确的法律义务来支付该笔费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七十条定出终止国际条约的后果,指各方如决定终止一项协议,这样做“不影响当事国在条约终止前经由实施条约而产生之任何权利、义务或法律情势”。换句话说,欧盟在谈判期间可以说,英国还没有正式脱欧前,还是需要对欧盟履行它该履行的责任。脱欧过程并不会免去英国正式离开欧盟前答应会承担的责任。但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地方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中还有这么一个规定:协议各国必须按公约上的条文做事,除非条约另有规定或当事国另有协议。而被视为欧盟成立基础的《欧洲联盟条约》的确对成员退出有特别规定,这些特别规定就是《里斯本条约》第50条。所以说,《里斯本条约》第50条中的规定在这个情况才适用。《里斯本条约》第50条中没有就各方对金钱、权利和义务作任何规定。故此,如果英国和欧盟并没有达成任何共识,第50条的确没有要求英国向欧盟支付任何款项。这个就是英国政府目前提出如果达不成协议,就“硬脱欧”的法理依据。二。如果不达成协议,英国还是要承担一定的后果的如果英国真的不向欧盟付任何钱,也许会引起国际性的法律争议。欧盟并不是一个主权国家,因此它无权在海牙国际法庭控告英国政府。但欧盟余下的27个成员国还是可以联合起来或是以个别国家身份,透过海牙法庭向英国政府索偿。可以肯定的是,它们都要把自己的钱讨回来。如果英国不跟欧盟达成任何共识就离开的话,也会对英国的声誉造成打击。欧盟官员会跟英国说:“如果你们过往没有守信,为什么我们还要相信你们?”因此,英国政府表示希望跟欧盟达成协议,也承认对欧盟有财政上的责任。三。分手费的内容欧盟委员会的脱欧谈判代表MichelBarnier称,希望英国能够承担欧盟的债务及其对欧盟预算做出的承诺。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对欧盟官员养老金的支付、对爱尔兰进行援助等贷款的担保,以及基础设施支出等。欧盟谈判指南称,英国必须履行其作为欧盟成员国时期的义务。并且,英国还应承担将位于伦敦的欧盟机构搬迁至欧洲大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