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开展肿瘤诊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肿瘤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其他不具备设立工作组条件的,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