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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借条超过5万法院不认可

2024-09-02 02:19:16

现金借条超过5万法院不认可。在实践中,对大额的现金借款案件审判有着比较大的争议,其中主要是事实认定、借款行为真实性和是否实际履行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对本证和反证的举证证明标准作出了区分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第二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