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