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上240小时,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或者每月加班时间超过了36小时,可以告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如果每月工作240小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工作时间,超出的部分应被视为加班时间。对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如果未支付,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此外,关于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延长的工作时间必须按正常工资时长的1.5倍计算,休息日加班且无法调休的,按日常工资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资3倍计算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