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该条法律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