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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2024-09-01 23:42:4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查询显示: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如下:1、资本性支出,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指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7、各种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