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2、文化程度及技能,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分),博士(100分),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100分),硕士(90分),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90分),大学本科(80分),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8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80分),大专或高职(6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初中(5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社会保险,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省统一指标。4、住房,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20分)。5、专业或工种,紧缺(10分)。6、行业,重点发展行业(10分)。7、地区,政策导向区域(10分)。8、毕业院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广东省属及广州市属重点高校或其他重点高校(10分)。以重点高校目录为准。9、和谐劳动关系,1a企业的员工(3分),2a企业的员工(5分),3a企业的员工(1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10.社会服务,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慈善捐赠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省统一指标。11、表彰奖励,获得广州市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或广州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省统一指标。12、投资纳税,个人在广州市企业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分),近5年内,在广州市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20分)。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