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无车家庭指标已经落实。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已经发布了《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表明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名下有其他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产生更新指标的小客车,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更新指标。此外,《办法》还规定,亲属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满足相关条件的,即可申请将车辆转移至有需求的亲属名下,产生的更新指标类型仍为普通指标。若受让方与车辆原所有人亲属关系存续未满一年但急需用车的,也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其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