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局长不可以管理交警。交警,全称为公安交通管理警察,是公安警察各警种中的一种。他们的职能主要包括对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警察归公安局管理,是公安警察各警种中的其中一种,其职能范围主要是对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局局长不能直接管辖交警。交警是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交警在人民警察队伍中是一个重要的警种,交警的工作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保障了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