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继续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