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三好学生中考不加分。中考三好学生不加分,加分具体如下: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中国台湾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中国台湾青年。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高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8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