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的职责具体包括:1、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部门的代理信访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对代理信访事项及时办理,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2、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3、不定期对当地信访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信访动态。4、负责受理、接待并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5、协助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案件。6、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做好接待工作,维持接待工作秩序。7、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8、协助督办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督机关和有关领导同志要求结果的信访件(或案件)。9、信访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