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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职能

2024-09-01 12:52:48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4、解释法律。5、决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6、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7、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