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