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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见的二级保护动物

2024-09-01 05:30:37

麻雀,野生石蛙,野猪,野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StateSecond-ClassProtectedAnimals)指的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划分的野生动物分类,包括了中国陆地、水生生物中特有和分布较小、濒危或珍稀的野生动物,截至2023年2月,共有746种和7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2021年2月5日,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在2023年2月联合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小熊猫、穿山甲、黑熊、天鹅、鹦鹉等共230多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名单制订有利于保护珍惜动物、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