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时间期限15天是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算,根据保险法第44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