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为60-90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需要注意:1、一般情况下,办理身份证最好提前三个月正常办理。2、准备好钱带好以上的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确定无误后到特定地点拍照,并且按压指纹,缴纳费用,最后给申请人开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发票。4、在相应时间内,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证件;一般情况下30个工作日都可以领取,或是10个工作日邮递快递到指定地点,并且要上交旧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