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海关扣关就是交易进出口货物由于海关要求涉及的原因而被进口国海关扣留,货物达到目的地国家,因为货物资料不详、申报品名以及税费等原因,海关就会对货物进行扣关,暂时不给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