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15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将以下相关材料递交:1、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2、拟拆除建筑及可能危机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