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案,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案件、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2、立案,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