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北京监管局对中海软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海软银、潘世梁、闫文祯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中海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潘世梁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闫文祯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所以没判刑,只是罚款。中海软银指的是中海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总部设在北京王府井东方广场,并在上海、呼和浩特、济南、南京、洛阳等城市设立分公司及办事处。是一家专注于金融资本运作、产业投融资、专项基金发行管理及新三板并购基金等业务的金融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