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法规。犯罪行为人在屠宰活牛过程中注水,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畜禽注水,虽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但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屠宰场,就是大规模有效率地杀死家畜的地方。具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将宰杀后的动物进行清洗、加工、检验、冷藏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