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机构主要分为四个层级:1.国家级:中央级的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省级:地方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3.地市级: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同样是地方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一部分,它们也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4.县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也是地方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重要部分,这些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