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大气污染物监测台账的管理原则:一般原则:1、一般按照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记录。2、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执行。3、行业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4、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注意:排污单位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5、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频次可适当降低。